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防控工作流程1.制定两案。各校(园)应制定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教育局备案审核。建立校长(书记)、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防控组织体系。运用金华市教育局制定的“三三制”工作法,按照定时、定岗、定人,网格化、清单化、责任化的要求,研究制定开学疫情防控详细方案和工作清单(已制定的要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必须全面具体、不漏死角,且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2.师生排摸。所有学校要全面排查师生底数,了解师生员工(含校医、保安、门卫、宿管员、食堂工作人员、超市员工、工程施工人员等)的行为轨迹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数据收集与疫情信息统计、分析、研判工作。调配好有关师资。3.健康申报。所有学校的教职工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申领全省统一的“健康码”,师生同时如实申报“校园健康复学码”。持有健康复学码蓝码者方可入校,持健康复学码黄、红码的教职员工,在持期间一律不得入校。学校根据师生健康状况确定开学返校师生名单,做好提前告知工作,对暂缓入校师生做好解释沟通工作。4.防控准备。教育局将会同市疾控部门,加强校园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培训,提升防控技能。同时,各校应积极主动对接属地卫生院做好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每个学校须设置好(临时)隔离室,对教室、食堂、厕所、卫生室、寝室等人员集聚场所进行一次大扫除和消毒。5.物资保障。学校在开学前通过师生自带、学校筹措、政府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筹集防控物资。学校要根据师生员工数量及场所设施,配备测温仪(枪)、消毒湿巾纸、免洗手消毒液(或洗手液、肥皂)、84消毒液、医用酒精、喷雾器、清洁用抹布、拖把,口罩等物资。6.健康监测。学生和教职员工(学校通知的暂缓返校者除外)在家完成自检,无异后佩戴口罩返校。在市卫生部门指导下,学校按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校晨检流程图(详见附件1),实施有计划、分批次的错时体温测量,做好“晨检+午检+晚检(住校生)”和分类处置工作。校园师生测温排查方式为:红外体温扫描仪38或手持体温测量仪37.5者,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复测,复测正常者予以放行,复测37.2者引导至(临时)隔离室并立即按程序报告。7.宣传教育。学校要通过电子屏、横幅、宣传片等多种途径,加强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师生个人防护、校园日常预防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在有关场所粘贴醒目提示语,引导师生主动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倡导少扎堆、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文明咳嗽等个人健康行为。8.舆情引导。做好信息宣传,做好正面引导,密切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舆情处置。发现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其他紧急情况,按紧急信息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二、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
(一)出现可疑症状的学校对师生员工进行每日体温和健康监测中,如发现师生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或者师生员工主动申报有上述状况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隔离。立即将患者(佩戴口罩)转至(临时)隔离室,避免接触。2.报告。立即报告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和教育局,若是学生的,还应告知家长。3.流调。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对可疑症状者进行流行病史调查,询问了解近14天内有无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其他确诊病人的接触史。学校应密切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开展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4.送诊。如无流行病史,嘱咐其佩戴好口罩,前往(中小学生在监护人陪同下)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立即告知急救中心,由急救中心将可疑症状者转运定点医疗机构就诊。5.随访。学校应全程随访患者的就诊信息。如排除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应协同乡镇(街道)按规定落实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如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应立即启动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6.处置。如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新冠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查疑似病人的行为轨迹和接触师生、场所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经疾控部门调查判定的密切接触者,交由市政府指定的场所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和物品消毒,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二)出现确诊病例的如学校接疾控部门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则按病例管理流程,积极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要求对疫点进行消毒、师生健康监测、隔离密切接触师生等措施,并开展分类管理处置。1.如发现的输入性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其他师生与病例无密切接触的,未发生校园内部传播的,经专家评估后,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应加强对出入校园人员的体温及健康状况监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集聚。2.如发现的输入性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与病例有接触的师生涉及到班级、办公室、食堂、宿舍或其他校内公共场所的;或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可能发生校园内部传播的,经专家评估后,根据意见实施局部或全面停课。
三、其他要求1.做好师生分类管控。符合条件师生到达兰溪居住地后,应主动迅速如实向所在社区(村)报告个人情况,配合做好健康状况调查。对持有省内统一“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一律按规定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学校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到信息掌握及时准确,并要求有关师生主动配合做好集中或居家隔离工作。2.严格重点人群返校管理。对仍在治疗期或隔离期的师生员工一律禁止返校,已解除隔离观察的实施有条件返校:一是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已出院的凭诊治医院有关材料和居家观察14天后解除材料返校;二是接受集中医学观察的,凭当地疾控中心解除医学观察材料返校;三是接受居家医学观察的,凭在兰居住地社区(村)出具的解除居家医学观察材料返校;四是晨检中发现有“发热”症状的,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后,凭诊治医院材料或解除材料返校。3.认真做好卫生管理“十项工作”。主要指:校园通风和消毒、校园环境卫生检查通报、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师生晨(晚)检、来自重点疫区师生返校登记报告和关爱、师生健康管理、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复学材料查验、疫情联防联控和学校例会、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工作。各校可参照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见附件23)、省教育厅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六大指南,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有关工作。4.强化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开学前学校要对食堂、超市、饮用水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存储与加工,食堂员工健康证,每日晨午检,餐饮工具消毒,加工场所消毒,食堂排风通气,供水设施等。做好重要场所的消毒和环境清洁工作,确保食材不受污染。督促未取得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的员工提前办理健康证。开学后,教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联合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督查。食堂及超市等工作人员实行体温“晨检+午检”制度。通过分餐制、错时就餐、增加就餐批次等办法,降低就餐人员密度。严禁师生带校外人员在食堂就餐。5.加强错时上下学和校车管理。实施错时上下学,各校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错时上、放学“一校一策”工作方案,生源分布地域较广的寄宿制学校应妥善研究周末放学管理方案。高峰时段,主动联系交警部门负责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保障校门口畅通;学校要组织教师、保安、家长志愿者等引导师生有序上下学,避免扎堆集聚。6.停止举办一切大型集体活动。疫情期间,取消2个班(含2班)以上的人员集聚活动。全面取消如线下开学典礼、大课间、家长会等全校性的人员集聚活动。教师佩戴口罩上课,同桌间保持一定距离。体育课一般在室外空旷地进行,且保持距离1米以上。寄宿制学校若盥洗室按楼层设置的,则需制定分批错时方案。停止一切违规补课;禁止学生参加一切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学习活动等。各校在参考本工作方案及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金华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市教育系统返学期间“三三制”疫情防控工作意见,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见附件1-3),浙江省教育厅六大指南等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两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原来已经制定的工作预案根据新防控要求作修订),学校“两案”须报教育局备案审核,各中小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盖学校公章)于3月20日下班前报教育局教育科,幼儿园报送学前中心。附件:1.兰溪市中小学(托幼机构)校园防控新冠肺炎晨检流程图2.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3.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兰溪市教育局2020年3月16日兰溪市教育局办公室2020年3月16日印发附件1附件2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一、托幼机构开园前1.制定本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班级、各老师)、疫情防控工作流程、信息上报流程、家长沟通机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2.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4.开园前对园区进行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5.所有外出的教职员工和儿童,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离14天,健康者方可入园。6.做好防控工作的相关物资储备,准备充足的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7.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情况时立即进行隔离使用。
二、托幼机构开园后8.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9.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10.对园区进行日常消毒。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500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活动室等)每批学生进入之前都要进行一次消毒。11.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每天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每日“三餐两点”前对儿童就餐桌面常规消毒。12.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13.卫生洁具可用500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14.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15.建议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16.教职员工和儿童每天入园时测体温,严格落实儿童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晨检时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17.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及儿童手卫生措施。儿童出现以下情况必须洗手:入园后、进食前、如厕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等。18.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19.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做好缺勤、早退、病事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儿童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20.不宜组织大型集体活动。21.通过各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儿童和家长开展新冠肺炎预防的宣传教育。教会儿童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儿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指导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22.教职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嘱其立即佩戴口罩去辖区内发热门诊就诊。23.儿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使用(临时)隔离室,对该儿童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同时通知家长领返,带儿童去辖区内设有儿科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防护。24.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25.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儿童的家长进行联系,了解教职员工或儿童每日健康状况。附件3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一、中小学校开学前1.学校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2.学校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3.开学前对学校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窗通风。4.所有外出或外地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离14天后方可返校。5.做好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控物资的储备。6.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7.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演练,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二、中小学校开学后8.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加强对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9.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10.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餐厅、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课间尽量开窗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11.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教室、宿舍、图书馆、餐厅等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室内健身器材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12.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建议学生自带餐具。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13.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500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14.确保学校洗手设施运行正常,中小学校每4045人设一个洗手盆或0.6m长盥洗槽,并备有洗手液、肥皂等,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15.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16.建议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17.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及学生手卫生措施。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学校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18.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19.不应组织大型集体活动。20.对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开展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示范学生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21.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22.学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及时向学校反馈并采取相应措施。23.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24.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时及时就医。25.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家长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