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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制度汇编目录

2024-06-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总工会制度汇编目录

总工会制度汇编目录市总工会制度汇编目录序号规章制度页码1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规则42市总工会党组工作规则73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制度144市总工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175市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46市总工会干部职工日常学习制度297市总工会请示报告制度308市总工会文秘工作制度339市总工会印章管理办法3810市总工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4111市总工会机关考勤制度4412市总工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4513市总工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编制制度6414市总工会资产管理办法6715市总工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实施办法7416市总工会现金管理制度7717市总工会本级银行存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8218市总工会网站管理办法8719市工会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9320市总工会编外人员管理办法9721市总工会信访维稳工作制度10322市总工会临时救助制度109(1)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规则为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促进工会工作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职责

(一)传达贯彻全总、省总、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向全总、省总、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涉及全市工会工作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市总工会重大工作。

(三)讨论审议市总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听取市总工会每月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安排及对全局影响较大或涉及部门较多的综合性工作汇报。

(四)讨论研究市总工会重大经费支出和重大开支项目。

(五)研究县市区总工会、市直产业(联合)工会、市直基层工会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涉及工会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

(七)研究其他应当由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市总工会主席主持或委托副主席主持。

三、参会人员主席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为: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主任、经审会主任。列席人员为: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负责人;市总工会调研员、副调研员;市总工会各部室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指定有关列席人员。参会人员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需在会前向主席请假。

四、议事程序及要求主席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必须有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一)确定议题。议题一般由主席、副主席提出,由办公室汇总后,报主席确定是否上会。涉及全市工会工作的政策措施、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议题,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未经会前审核同意上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讨论。

(二)酝酿意见。参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三)讨论决策。议题主要由承办部室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导作补充说明,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工会主席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策。

(四)形成纪要。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参会人员和相关部门,并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

五、会务工作主席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除因紧急需要临时召集外,各部室须提前2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须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送达参会人员。(2)市总工会党组工作规则为了认真贯彻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总工会党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议事决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工作规则,结合市总工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定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职工群众。

第三条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最广泛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增强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五条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尊重客观规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和省总工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根据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及其他重要文件、决定、指示等,结合全市工会工作实际,讨论研究拟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措施;(三)研究拟定全市有关工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点改革事项和政策规定;

(四)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研究部署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以及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事项;

(六)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训重要规划及人才管理等重要事项;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审议向市委推荐干部,讨论需要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讨论决定市总工会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任免、交流、年度考核定级、奖惩等事项;

(八)其他需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党组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市总工会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党组书记应当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九条党组及其成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学习党章党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修订后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十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议事决策

第十一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党组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省总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其他党组成员应当支持党组书记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切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集体领导权威。

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召开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干部工作时须至少有三分之二党组成员出席。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时,可以邀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市总工会领导参加。根据议题也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确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如涉及全市工会工作的政策措施、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未经会前审核同意的议题,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讨论。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除临时召开外,各部室须提前2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须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送达党组成员。涉及人事议题的相关材料,由市总工会组织宣传教育部负责印制并分送党组成员。应到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第十六条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议题涉及到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要进行充分讨论。讨论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会议召集人可以视情提议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组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经会议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党组会议内容可根据需要编发党组会议纪要,会后及时印发。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应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党组成员及其他市总工会领导必须坚决执行党组会议的决议决定。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成员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督办执行情况,确保党组决策有效落实。

第十九条党组会议与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要求收回的材料带出会场。会议研究事项除经组织同意可以在党内传达或者对外公布外,其他内容不得向外传播或者泄露。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要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和上级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和上级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五)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六)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制定之日起施行。(3)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市总工会常委会在市总工会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向委员会负责,接受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常委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四条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或由主席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召集主持,常委会全体人员(主席、副主席、常委)出席,不是常委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五条常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审定市总工会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三)审定市工会代表大会、市总工会委员会及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筹备方案等;

(四)研究决定工会财务开支、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

(五)审议县市区总工会召开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研究县市区总工会、市直产业(联合)工会、市直基层工会请示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工会组织体制等问题;

(六)研究决定其他需由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常委会议议题一般由部室主要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出,由办公室汇总,报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至少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二)会议准备。会议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务必有具体的意见和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论证不充分、方案不成熟的议题暂缓提交会议研究。

(三)会议讨论。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需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作出决定。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七条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常委会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第八条常委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九条常委会议召开后,应及时形成常委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常委会议纪要应及时发送有关人员和单位。记录、纪要应立卷归档。

第十条常委会议决定和研究的事项,由常委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综合督查。

第十一条经常委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常委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4)市总工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郴办发6号)和关于对县处级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郴委20092号)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市总工会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范集体决策程序,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工会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指市总工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决策,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省市领导重要批示学习贯彻;

3、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4、单位机构、编制设置和调整、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6、荣誉称号的授予、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7、市总工会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和选聘:指市总工会直接管理的内部科级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副处级干部以上干部的推荐、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内容包括:

1、市总工会科级干部的任免;

2、市总工会机关科级以下人员调配;

3、市管干部和后备干部推荐;

4、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选聘编内聘用工作人员。

5、县市区和产业工会、基层工会领导的配备。

(三)重大项目安排:指市总工会对本单位、本系统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内容包括:

1、职责范围内大额度投资建设项目的安排方案;

2、大宗固定资产、物资的购置和处置;

3、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指市总工会负责人被授权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主要内容包括:

1、全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一次性5万元及以上的经费开支;

2、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使用(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预算内资金款项实行每月支出进度定期报告制度);

3、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开支项目。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应当由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党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应当包括会前准备、集体决策、决策实施三个阶段。

(一)会前准备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研究出台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稳控风险评估和廉洁性制度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对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实行社会听证和社会公示制度,也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代替集体决策。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一般应由相关部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在会议召开前一天以上书面送达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根据“三重一大”事项性质召开党组会议或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并严格按照预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

2、会议可以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相关部室、单位人员以及监督部门人员列席,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3、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个明确表达同意、不同意或暂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严格执行“一把手”未位表态发言制度,不能事先对讨论的事项确定基调,必须在听取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态。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处置和政府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操作,不得以招商引资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有关重大事项。

4、党组(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表决事项所涉及的主管(分管)领导应该到会;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表决同意的人数超过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方可作出会议决定;对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集体决策;特殊情况下,可以就争论事项书面请示上级党组织;讨论干部任免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实行票决制。

5、会议的表决方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和表决意见以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当详细如实记录,对不同意见应特别载明,参加会议的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逐个签名。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党组(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的,党组主要负责人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并形成书面记录。

(三)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组(领导班子)决策后,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如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组(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2、因实际情况变化导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提请党组(领导班子)重新进行决策。

3、党组(领导班子)决策应由市总工会办公室或者党组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部门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以便党组(领导班子)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及保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其它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5)市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市总工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中心组学习,是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市总工会党组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党组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

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五条学习的组织与职责: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市总工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扩大到机关中层党员干部。

(二)市总工会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组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三)党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XX思想、邓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十)工会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十一)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学习方式:

(一)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每个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半天。集中学习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党组成员辅导、深入企业及生产一线作观摩学习、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每次学习内容由市总工会党组研究确定,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市总工会党组负责检查。

(三)深入研讨。市总工会党组中心组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四)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八条学习要求:(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2)严格学习纪律。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专设签到本,由个人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组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党组备案。党组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3)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4)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认真记写学习笔记,要统一使用党组下发的自学笔记本和集中学习记录本,以备调阅、考核。

第九条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备案。(2)党组结合年底市委理论学习考核,对党组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党组分管负责人要对党组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检查,量化打分,作为年底理论考核成绩依据。(3)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4)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5)党组将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党组成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6)市总工会干部职工日常学习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原则上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机关的政治学习活动日。

第二条坚持学习考勤制度。周五的学习日实行考勤制度,要求全体机关人员妥善安排好工作,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习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联系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到学以致用。学习要有笔记和心得。

第四条坚持集中辅导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学习以自学为主、学习原著为主,对学习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可进行专题研讨和集中辅导。

第五条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由组织宣传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学习的情况,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的撰写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7)市总工会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总工会干部职工必须树立请示报告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第三条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请示的原则。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各负其责,认真完成,不能把问题直接上交。本级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需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参考,按级请示,同时填写请示报告单,经领导同意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各部室以市总工会名义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报告(请示)的有关事项、情况、数据、总结、经验材料、调研资料、项目等,须先报分管领导把关,经党组书记同意,重要的事项需经工会主席同意后上报。

第五条各部室接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等机关、部门的通知、指示等,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有关办理事项的建议,经党组书记同意,重大事项经工会主席同意后认真办理,事后报告办理情况和结果。

第六条各部室筹备的全市性会议、活动、接待等,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报分管领导、党组书记、工会主席同意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向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各部室在日常工作中遇突发或重大问题时,须及时向分管领导、党组书记、工会主席请示汇报后处置。

第八条各部室接到同级有关部门需办理的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党组书记请示,重大事项报告工会主席后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结。

第九条各部室有关同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等机关、部门参加会议的,应将会议精神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党组书记汇报,重要会议同时向工会主席进行报告,确保会议精神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第十条凡属请示的问题,在领导未批复前,汇报部室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事。因上一级领导不在或确有突发紧急情况而需要越级上报的,汇报人应在妥善处理或解决后,向相关领导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做到政令畅通、雷厉风行,有关部室和工作人员须及时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结果报告领导。

第十二条凡涉及部室间需协调解决的事项,由部室负责人进行协调解决,部室负责人无法协调解决的,由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分管领导无法协调解决的,由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对组织决定、决议、领导指示,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遇有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当自己的意见被否决后,可以保留,但不能有抵触行为。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将视情况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8)市总工会文秘工作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印管理

(一)大力精简文件。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对可转可不转的文件坚决不转;对可印可不印的材料坚决不印,且尽量设置双面打印。

(二)送领导审阅和签批的公文一律使用正式打印稿。领导签批后,由经办人到办公室登记发文字号后打印。未经领导签批的公文一律不得印发。(三)要坚持保密原则,凡涉密文件须在办公室印制,确须在打字室(印刷厂)印制的,印制完后当场立即销毁。

二、收文办理

(一)收文办理主要程序: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二)文电传阅

1、文秘人员将登记的文电交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呈党组书记阅批,并按领导批示交由有关领导或有关部室(中心)办理。原则上未经拟办的文电不得进入传阅程序,紧急文件可直接传经办人。

2、文电传阅顺序按照领导、部室(中心)负责人、干部职工的顺序传阅,阅件人从收到传阅单到阅完退回办公室止,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如因公出差或休假,不能及时阅读文件时,须将文件退回办公室,另安排时间传阅。阅文后要签注姓名和日期。

3、文电在传阅过程中,禁止横向传阅和从传阅夹中抽出文件私自留存,不准私自将文电带出单位,未阅办完的文电,必须妥善保管。

4、文电的传阅、传达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办理,不得任意扩大知密范围。

(三)文电管理

1、文件、电报、档案均实行专人保管,非专职人员一律不得私自存放文件、电报。

2、没有办结要求的文件由办公室归档,有办结要求的,由承办部室(中心)办理完结后交办公室。每年度的文电归档工作,必须在次年的第二季度完成。对应清退的文电,应按时如数办理清退手续。

3、对无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在次年的上半年前完成造册登记和监督销毁工作。

三、发文办理

(一)公文字号和适用范围市总工会正式文件通常有以下7种:

1、郴工发:主要用于发布、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和重大部署。

2、郴工办发:主要用于布置工作任务,发布重要通知。

3、郴工报:主要用于对省总工会、市委、市政府的报告和请示。

4、郴工组:主要用于对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的批复。

5、郴工女:主要用于发布、传达工会女工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和重大部署,布置工作任务。

6、郴工审通:主要用于下发市总工会经审会审计通知书。

7、郴工审报:主要用于下发市总工会审计报告。

(二)文电审批及签发

1、“郴工发”、“郴工报”文号的文件以及上报省总工会、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由业务部室起草,送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把关,党组书记审核签发或授权的有关领导审核签发。

2、市总工会与有关单位联合行文,由业务部室起草、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把关签署会签,党组书记签署印发。

3、“郴工办发”、“郴工组”、“郴工女”文件,由业务部室起草文件,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签发。

四、档案管理

(一)凡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公文材料,办理完毕后,均应按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由各室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二)归档范围为三个部分,即: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和财务会计档案分别由组织宣传教育部、财务资产部根据相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三)归档材料应做到规范标准,须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四)各室立卷归档工作应于次年上半年内完成,需销毁的文件和涉密材料,由各室造册登记后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五)做好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及时收集文件材料,按时做好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及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的制度规定,审验办理查借档案手续,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市档案局移交档案。

五、公文保密

(一)公文处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二)机密文件、资料、刊物、会议记录本不得随意带离办公室,不得给无关人员查阅。

(三)密码电报严禁摘抄、复印、翻印,因工作需要复制翻印的,必须报制文单位同意后才能翻印。

(四)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互联网中办理机密事项。(五)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妥机密文件、资料、刊物、会议记录本的移交手续。

(六)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登记,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2人以上监销,禁止无关人员介入。非特殊情况个人不得销毁公文。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9)市总工会印章管理办法为加强印章使用管理,保证印章规范、安全、正确使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党组”、“市总工会办公室”、“市总工会财务专用章”、“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市职工服务中心”、“市工会信息中心”、“市职工互助保障会”、“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法人代表、党组书记个人印章等印章。

第二条“市总工会”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市总工会党组”印章由组织宣传教育部统一管理;法人代表和党组书记个人印章由财务资产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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