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红小学音乐学科学生素质等级评价方案
根据音乐学科的特点,并以《音乐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段、各年级的课程目标和教学领域为基准,制定我校对学生音乐素质等级评价标准如下:
一、评价原则
1、导向性原则
音乐课程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音乐的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有利于教师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的音乐教学工作,并有利于促进课程的发展。
2、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以音乐学科的特点和音乐教学的客观规律为依据,体现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性质与价值,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
3、整体性原则
对学生的评价要用发展的眼光,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对比中,把握其进步与发展,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
4、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的可操作性原则是指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要简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广。
二、评价内容
《音乐课程标准》指出:对学生的评价应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指标,还应考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依照《音乐课程标准》要求,根据各年级教学目标,我校对学生音乐素质等级评价主要从“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音乐的体验及模仿能力、表现能力,探究音乐的态度与创编能力,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理解以及审美情趣的形成等几个方面测评。
三、评价方式
我校音乐课程评价的方式主要是: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互评与他评有机结合,形成贯穿于音乐教学全过程的、生动活泼的良好评价氛围。
四、评价等级和标准
依照评价表的填写结果,给学生打出音乐素质等级评价。测评等级均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给以评定。
A(优秀):学习兴趣、习惯和毅力均为最佳状态;积极、大胆地参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并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协调能力,对他人的评价中肯;音乐体验与模仿能力、表现能力强;音乐情感的表达准确,并富于创造性。
B(良好):学习兴趣、习惯和毅力状态较好;能比较积极、大胆地参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有较好的合作意识、协调能力,对他人的评价较为中肯;音乐体验与模仿能力、表现较强;音乐情感的表达基本准确。
C(合格):学习兴趣、习惯和毅力表现一般;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参与态度欠佳,与他人合作意识、协调能力一般,对他人的评价欠中肯;音乐体验与模仿能力、表现能力一般;音乐情感的表达一般。
D(待合格):基本没有学习兴趣和习惯;不积极参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在活动中不能与他人合作,对他人的评价不中肯;音乐体验与模仿能力、表现能力差;表达音乐情感差。
20__年9月
附:音乐学业水平评分标准
2、考核学生用教材乐器演奏本学期教材歌曲(面试)
3、考核学生视(视唱)听(练耳)本学期教材音乐片段(面试)
永红小学美术学科学生素质等级评价方案
一、评价指导思想
《新课程标准》“为学生全面发展而评价”的理念要求我们构建一种全面的、完善的、重过程、重创新的美术教学体系,评价要以教学目标为依据,注意对学生学习目的、态度、审美意识的评价,注意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的“评价”要求。美术课程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改进教师的教学,促进美术课堂不断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科学的发展性评价有利于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强化评价的发展功能及内在激励作用,弱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积极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使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以及不足的地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想像创造能力。
三、评价的方法
1、基础知识以书面文字,随堂抽测为主。低年级以命题画形式出现。
2、基本能力:通过口头和动手相结合,加强学生创造力的培养。
根据《标准》的要求,我们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将学生依照年龄分成三个年龄断,即低年级(一二年级)、中年级(三四年级)、高年级(五六年级)。然后结合本校的实际,从“学习态度(40%)”、“基础知识(10%)”、“基本技能(50%)”、“个性发展(10%)”四个方面总结评价学生成绩。评价总分为110分,“个性发展”作为加分。
3、评价分四个等级:A90分以上(优秀)B75—89分(良好)
C60—74(及格)D60分以下(待合格)
四、具体操作:
2、考核学生本册美术技能技法(绘画)
主题突出(20分)构图饱满(10分)造型夸张(15分)形象生动,色彩搭配合理(10)
构图饱满形象生动色彩艳丽画面中有冷暖色对比(分)
构图、形象、色彩基本完整(分)
有简单构图形象、色彩基本完整(分)
构图未完成、色彩不完整(29分以下)
造型生动;(20分)
构图饱满;(10分)
色彩能表现快乐气氛。(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