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馨苑社区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采取每日一报、定期报告和立即报告三种方式。每日一报指每天下午3:30之前各社区将当日安全生产情况书面报告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由街道安办汇总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报告,实行“0”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指社区按每月一次的方式,将安全生产每月排查情况报到街道安管办汇总。
立即报告指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报街道安管办负责人。
第三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隐患报告,经核实后,按管理权限和职责,下达给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第四条对于一时不能按规定和要求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由其主管部门责令事故隐患单位坚决予以停产。
第五条凡涉及二个以上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所有涉及单位都要上报,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
第六条凡发现、查出重特大事故隐患社区要按本制度及时上报,不得拖延、瞒报;对掌握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务院、省、市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