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政府其它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的车辆停放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履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停车位:
太伟方恒广场停车场地下停车位。
二、乙方使用停车位的范围:
到乙方办理业务客户,并在出场时出示停车券的车辆。
三、使用方式:
1、甲方将地下停车场内车位有偿租予乙方的客户使用。
2、停车场地收费标准:按2元/车位/小时,全天封顶15小时,原则上不受理以办理业务为由长时间占用停车位的情况。
3、付费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客户提供的停车券为乙方客户提供停车服务,甲方负责记录乙方客户停车收费台账,每月25日与甲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付款。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指定地下停车场区域的停车位;
2、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停车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3、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4、甲方负责停车场内照明、送排风系统及各类设施的维护;
5、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6、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 良好状态。
7、如本停车场内有任何事故发生,甲方可采取适当的临时应变措施,并尽量减少给乙方带来的不便;
8、甲方如有维修等其它原因导致停车位无法使用,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同等条件下,乙方客户有优先使用停车位的权利;
2、乙方客户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并按照停车区域,做好车辆信息登记,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4、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5、乙方应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
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