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办退休手续的处理方法:仲裁委员会可受理争议,要求单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如单位原因导致未办手续,仍应视为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如职工继续工作,单位应支付工资;若单位未支付超过3个月工资,可先裁决企业支付。退休是劳动者因年老、工伤或疾病完全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工资所得征税。虽有延龄退休政策意向,但大多数人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法律分析
一、单位不给办退休怎么办理手续
处理这种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社会保险争议予以受理,因其争议标的之一是办理退休手续。然后,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21号)的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别情况具体处理:
(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3)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4)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可以适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裁决企业先支付职工工资。
二、退休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拓展延伸
单位拒绝办理退休手续,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单位拒绝办理退休手续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行动。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拒绝的原因,并尝试解决分歧。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援助,寻求专业的帮助和支持。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如果有需要,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和解决问题。此外,寻求媒体或社会组织的关注和支持,通过舆论压力促使单位履行义务。最重要的是,坚持维权,不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法律程序。通过合理的手段和坚定的态度,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维护退休权益,关键在于采取适当行动。沟通解决分歧,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援助,收集证据,投诉相关部门,争取舆论支持。坚持维权,保持冷静理性,合理手段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