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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父亲去世,房子如何继承?

2024-06-27 来源:意榕旅游网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离婚时需考虑共同财产来源、实际需要等因素;父亲去世时,遗嘱和遗赠协议优先,否则按法定顺序继承。

法律分析

父母离婚多年,父亲去世了,房子继承权如下分配: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2、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回答涉及到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父亲去世后,房产继承权的分配原则如下: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文件中规定的方式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协议,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他们应该平等地继承遗产。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将转给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原则是共同财产一般应该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对于分居两地管理的共同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并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财产抵偿差额部分。其他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割或补偿。对于知识产权等特殊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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