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法条文显现“民事优先”原则。所谓“民事优先”原则是指犯罪分子的民事债务和财产刑同时并存,而其财产又不足以全部满足债务和执行财产刑刑罚时,应当优先清偿债务,然后再执行财产刑的原则。在财产刑执行中,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对第三人负有债务的,执行机构应当将犯罪分子的财产优先清偿债务,剩余的财产可执行财产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