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能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取保候审的方式包括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保证人保证是以信誉为基础,保证被保证人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金保证则利用经济利益来督促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实际是否能办理取保候审需根据具体案情判断。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刑拘能办理取保吗?
法律规定刑拘能办理取保,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依据实际的案情而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67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是什么?
1、保证人保证
保证人保证又称人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人保证的特点是以保证人的信誉等来保证,不涉及金钱。一方面,可以通过保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强制,使其不致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保证人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监督、教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采用保证人保证:
(1)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2)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2、保证金保证
保证金保证又称财产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保证的特点是,利用经济利益,来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被采取刑事拘留这样的一种措施,是有可能会被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的,至于是否能够实际的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中对此是有非常明确的条件规定的。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可以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申请取保候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保证人保证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方式既能够保证被保证人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又能够监督和教育被保证人遵纪守法。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