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是《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__年)》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__年)》的终末评估年,也是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xx-20__年)》的关键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将继续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宗旨,以《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__年)》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__年)》为指导,以《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xx-20__年)》为主要任务,履行妇幼卫生公共职能,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推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工作目标。
一、工作指标要求
(一)孕产妇死亡率
控制在10/10万以下。
(二)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三)其他工作指标
1.早孕建卡率达80%。
2.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市区达98%,农村达95%;农籍孕妇孕期免费体检率达85%以上。
3.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4.住院分娩率达100%。
5.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市区达98%,农村达90%。
6.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
7.高危儿童筛查率全市达95%,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市区达95%;农村达80%。
8.孕前传染病筛查率达90%以上。
9.产前筛查率达90%以上。
10.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
11.儿童白内障筛查率达90%以上。
12.儿童髋关节筛查率达90%以上。
13.儿童先心病筛查率达90%以上。
14.适龄妇女妇科病完成当年计划的100%。
15.农村妇女叶酸服用率达80%以上,服用依从率达50%以上。
16.项目区县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共完成2.4万例,治疗率达95%以上。
17.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率达100%。
二、加强妇幼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剥离住院业务,确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发展模式
设置床位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剥离住院业务,以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为主要职能,统一名称为地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实现内部功能、科室布局、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设置。
(二)落实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建设,提高公共卫生能力
在确定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公共卫生职能后,各区县要通过资源调整、改造、扩建、新建等方式,改善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确保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业务用房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房屋功能要符合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工作需求。依辖区人口房屋面积要达到2500平方米、3500平方米、4200平方米三个标准。凡按要求时限和标准完成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区县,经市发改委、市卫生局验收合格后,由市发改委给予资金奖励。
(三)依据相关政策,配齐妇幼保健工作人员
根据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卫妇字2号),参照辖区人口核定编制,配备工作人员,一般应在40-7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要占工作人员总数的75-80%。新进保健人员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要到市妇儿保健中心接受为期一年的岗位培训。加强现有岗位人员培训,通过三年时间,强化区县妇幼保健力量。
(四)确保经费,保障公共卫生工作开展
依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要求,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实行预算科目单列,保证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其中,人员经费按照编制拨付;妇幼卫生群体保健经费,要严格依照市政府《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8号)文件要求,按照0.5万元/万人口的标准,认真执行,并随着经济增长和妇幼卫生工作的发展而增加;公务经费要按照工作需要核算,并认真落实。
三、保证母婴安全,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一)强化责任
继续实行孕产妇死亡控制的领导责任承诺,强化区域管理,实现有效控制。实行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和归因分析,对可避免因素所致死亡进行责任通报和明令整改,对实现年度承诺目标的区县和对抢救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机构进行表彰。
(二)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
1.提高社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工作积极性。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实施以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为考核标准的妇幼卫生工作资金分配方案。
2.加强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的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高孕妇早孕建卡率,二、三级医院要做好孕妇接诊的信息录入。同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做好外来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
3.做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转诊沟通,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鉴别转诊和全程监护。
(三)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发挥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的作用,加强抢救中心与基层单位的联系沟通,保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得到救治,保障母婴安全。
(四)继续加强各级产科建设和管理,强化助产技术服务等院内感染控制的规范、培训和督导,实现产科设置和服务的规范化,提高产科质量。对全市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机构实施校验。
(五)定期开展辖区围产协作组活动,进行孕产妇死亡或危重病例讨论,推动产科技术水平的提高。
(六)根据《天津市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制度》,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进行新生儿救治讲座和典型病例讨论,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四、深入推进《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xx-20__年)》的贯彻实施
(一)继续推进12项免费惠民项目的实施,严格质量控制和环节管理,及时确诊,适时干预,提高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受益率。以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资金分配办法》为指导,规范进行全市惠民项目。
(二)做好与教委、人口与计生、妇联等部门的协同合作,积极推进儿童肥胖干预、心理行为健康、视力保护、龋齿防护、生殖健康等项目的社会发动和健康促进,实现健康教育进课堂、进社区和部门信息共享。在全国率先推进学前儿童常规血压监测,20xx年实现全市托幼机构信息联网,在散居儿童系统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实现集体儿童的生长发育、营养摄入、健康状况的动态管理与监控。
(三)加强剖宫产控制,在物价、社会保障部门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将剖宫产率与产科执业校验管理相结合,确保剖宫产率的有效控制。
(四)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xx—20xx年)监测评估方案》。从政策环境、过程指标、项目绩效、人群满意度、社会影响、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综合评估项目工作,示范和引领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高效率、高水平运行。
(五)和分析数据成果,形成众多高水平学术文章和调研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做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一)通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规范基层产科服务。
(二)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以健康教育、个案咨询指导、免费进行叶酸水平监测、进行每日补服记录、全程结束结果反馈、分娩结局追踪等形式,提高目标人群的依从性。
(三)以国家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为契机,提高社区妇女保健服务能力。
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津卫妇4号),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安全。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七、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全面实现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国家级、市级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完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
八、加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
(一)制定天津市妇幼卫生健康教育规划,指导我市妇幼卫生健康教育事业发展。
(二)建立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队伍,每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有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统一培训。
(三)建立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示范基地。
(四)形成并完善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系列教材。
九、加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
强化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广告的行为。 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