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与否是有法定标准的,要立案必须得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那么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呢?,1、有犯罪事实,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再比如盗窃没有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这也不能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那么,哪些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呢?,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