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没有执法权,但并不是说他们不能实施执法行为。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
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
协警不能行使人民警察的权力,只能配合、协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权力,协警本身没有单独的执法权。协警是由公安局直接领导的据有企业性质,事业管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专业协警队伍。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治安防范,加强外来人口和公共复杂场所、特行行业、重点区域、路段、居民区的整治与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发生,主动发现、检举、揭发各类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打击犯罪,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推动社区管理和安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发展等。
协警具体职责有,开展执勤巡逻和安全检查,协助民警盘查守侯,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复杂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和整治,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负责对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做好群众报警求助,参加抢险救灾和重大节庆的保卫工作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