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湖北省计生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