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是属于刑事案件。因为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定为罪,凡是被定性为罪的,都属于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就是刑事案件。而且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刑法》中的法定刑事犯罪罪名。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一、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构成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立案标准是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损害商业信誉罪报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201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四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