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报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
2、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那就涉嫌犯罪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噪音扰民归以下部门管理:
1、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商业经营活动中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责令经营者改正,还可以并处罚款;
2、归公安机关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为: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