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直系亲属大病提取公积金条件

2024-07-25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