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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公司设立方式的区别与选择

来源:意榕旅游网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募集。发起设立需要签订发起人协议、认购股份、组建公司机关和办理设立登记。募集设立需要发起人缴纳股款、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经证监机构审核和认股人认股、缴款。

法律分析

一、公司设立的方式可分为哪几种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的流程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

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

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则是指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或特定对象募集。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发起设立需要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认购股份、组建公司机关,并办理设立登记。而募集设立则需要发起人缴纳股款、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最后召开创立大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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