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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问题

2024-07-24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基数如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20268元最低3803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最高30876元最低6175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为10292元;补充医疗保险为10292元;工伤保险,根据行业调整为八个档次(0.2%、0.4%、0.7%、0.9%、1.1%、1.2%、1.3%、1.4%);失业保险最高30876元最低2100元;生育保险最高30876元最低6175元。

法律依据:

《广州市社会保险费降费减负政策问答》

三、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如何下调?

答:广州市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调标准执行, 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20004元下调至17346元。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将根据统计部门新公布的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数据计算确定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上述执行时间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费款所属期。

四、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如何规定?

答:广东省2018社会保险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分四类片区设置。各地按照所在片区的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全省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全省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目前广州市2018社会保险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69元。

五、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要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我市如何规定?

答: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按照我省规定执行。自2016年3月起,我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其缴费基数。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由20004元下调至17346元。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将根据统计部门新公布的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数据计算确定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上述执行时间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费款所属期。

六、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如何下调?

答:从2019年5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调为16%。

七、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何变化?

答: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广东省规定执行。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由20004元下调至17346元,缴费基数下限暂由4004.8下调至3469.2元。在统计部门新公布2018年度社会平均数据后计算确定2019年度(2019年1月-2019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的上下限。上述执行时间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费款所属期。

八、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规定要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什么我市没有变化?

答:我市已全面落实国务院的要求。

1.自2016年3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的浮动费率,由原来单位费率的1.5%、1.2%、0.9%下降为0.8%、0.64%和0.48%等三个档次,个人费率由0.5%下降到0.2%。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2.上述浮动费率适用对象为在广州地区参加失业保险满五年用人单位。对于在广州地区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含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单位费率按0.64%征收。个人费率调整为0.2%。

3.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

九、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规定要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为什么我市没有变化?

答:我市已全面落实国务院的要求。

1.自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以下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2%,1.3%,1.4%。

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3.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30%。

十、除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有降费减负政策外,我市还有其他社保费降费减负政策吗?

答: 一是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根据《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地级以上市,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市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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