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前工龄认证新规定,具体如下
1、自动离职的职工,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前的工龄不予计算;
2、自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可与重新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3、在养老保险方面,由于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可以从缴费之日起合并计算,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包括:
1、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作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综上所述,自动离职的职工,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前的工龄不予计算;自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可与重新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在养老保险方面,由于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可以从缴费之日起合并计算,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