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合同与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具体如下:
1、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叫合同。
2、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3、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4、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二、劳动合同能否和分公司签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即,判断分公司是否有用工权,主要看其是否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只有用工权,才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