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蹭不知情逃逸的交警处理方式如下:
1、肇事者驾车离开事故现场,交警将进行调查;
2、若肇事者确实不知情,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交通逃逸;
3、如果调查结果显示肇事者有意逃避责任,将按照交通逃逸处理;
4、交通逃逸的处罚包括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除驾照12分,严重者可能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现场保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证据被破坏;
2、报警:及时拨打110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3、证据收集:在等待交警到场期间,可以收集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如果有目击者,也应记录目击者的联系方式;
4、交警调查:交警到场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记录事故情况;
5、责任认定:根据现场勘查和证据,交警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
6、处理结果: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交警会对肇事方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扣分等;
7、事故处理:当事人根据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综上所述,交警处理刮蹭不知情逃逸的情况时,会先进行调查,若确认肇事者无意逃避责任可能不构成逃逸,但若故意逃避,将面临200至2000元罚款、扣12分甚至吊销驾照且不得终生重新取得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