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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四级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07-29 来源:意榕旅游网

医疗事故四级赔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四级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过失导致患者延误治疗、痛苦加重、经济损失,但未造成器官功能障碍。举例说明,医师手术中疏忽导致金属器械掉入患者体内,尽管患者康复良好,但造成不应有的痛苦和经济损失,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四级如何赔偿?

四级医疗事故等级赔偿金额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确定。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2、误工费: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二、四级医疗事故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的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碍,愈合尚好,不影响劳动能力;或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过多的经济损失者。例如某医师,在为一患有胸腔积液的患者施行胸腔闭式引流手术时,手术前未对手术中所用使用的手术器械进行详细检查,以致在手术中将金属吸引器抽口掉入患者胸腔内。发现后虽及时开胸寻找异物,患者手术后恢复也良好,但由于手术医师工作上的疏忽,给患者造成不应有的痛苦和经济方面的损失,延长治疗时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

结语

医疗事故四级赔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四级医疗事故评定标准为医务人员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痛苦和经济损失,但未造成器官功能障碍。案例中的医师疏忽导致患者手术过程中发生意外,虽然患者康复良好,但给其带来了不应有的痛苦和经济损失。以上为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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