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对什么时候生孩子有强制性规定,主要还是看每个人的身体素质和医生的建议。
一、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1、不能重婚;
2、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二、不得离婚的情形
(一)女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下列情形的除外:1、女方提出离婚;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离婚请求的(例如,矛盾尖锐到会危及乙方或者孩子人身安全的地步;再例如,女方怀孕、分娩、流产的孩子系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具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的重大过错主要包括:1、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恶习等屡教不改的。
(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
(四)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