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可以任意解除。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一、监理合同合同经营范围是什么?
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二、授权委托人是谁
授权委托人是指授权他人代表企业办理某项事务的人,也就是委托人。委托合同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不以货物的交付或者当事人的实际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终止委托关系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授权委托人的责任如下:
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总之,指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是指授权他人代表企业办理某项事务的人,也就是委托人。委托合同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不以货物的交付或者当事人的实际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委托人依据公司指示操作,没有过失不承担责任,但有法律效力。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三、委托合同中谁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也称为受托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业活动或诉讼、仲裁活动的人。根据委托协议,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业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受托人的责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有关事务。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及时向客户报告事务处理情况。交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责任,明确委托事项。将委托事项明确告知受托人,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授权范围。交付约定费用。为使受托人顺利处理委托事务,有时需要使用一定数额的费用,委托人应按约定及时支付。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如数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