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可以在赠与财产权转移前撤销,但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赠与人可以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撤销赠与,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如果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即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赠与合同的一方有权利撤销合同并恢复原有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受赠方丧失赠与的目的或无法实现赠与的目的;2.赠与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违反法律规定;3.赠与合同中的条件未能履行或被违反;4.受赠方未按照约定使用赠与财产;5.赠与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受赠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恢复原有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及法律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的法律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的撤销权一般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另外,如果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有权撤销赠与。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及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的法律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