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和房产证都没有交给对方,故该赠与尚未生效。该赠与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协议也未经公证,因此可撤销赠与房产的行为。
那么,房屋赠与的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证件: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房屋户型平面图。房屋赠与公证书。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契税收据。
以上就是关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赠与合同能否撤销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