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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

2024-07-28 来源:意榕旅游网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具有以下特征:首先,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而不是行政机关。其次,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属于第二次适用法律,即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再次对法律进行适用。第三,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解决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而不涉及合理性问题。最后,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不包括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不同于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法律的适用,它有以下特征;

1、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这样行政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是法律适用的主体,才有权适用法律。而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只是诉讼当事人之一,在行政诉讼中无权决定对法律的适用,即不能最终依法确认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2、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属于第二次适用法律。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作过的法律适用再次适用,也称之为审查适用。所以,通常称之为人民法院在对行政案件审理中第二次对法律的适用。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无论采用正式文书形式还是未采用文书形式,从实质意义上讲,该具体行政行为都是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于特定法律事实的结果。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需要对查处案件事实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其所适用的法律文件加以选择、适用,并作出认为符合法律规范的决定。因此,在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之前,行政机关已经对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决定,这是第一次法律适用。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经过审理直至作出裁判,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最终是否合法的判断。在此过程中仍需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规范,这便是第二次适用法律。行政机关第一次法律适用时所面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事实,即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第二次适用法律虽然也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事实,但审查对象已不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的行为事实,而是行政机关所认定的行为事实。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正是在审查行政机关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事实所进行的法律适用是否合法的基础上所作的再次适用。3、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解决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除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外,不解决合理性问题。这是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不同于刑事、民事诉讼法律适用的特点之一。因为行政机关在多数情况下享有自由裁量权,只要在法定权限和幅度内,行政机关可以依自己的判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司法机关不能具体介入到行政机关的判断中去,甚至代替行政机关作出自己的决定,这有违权力制衡的原则。因而,在行政诉讼中,衡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且可以参照规章,不存在人民法院的任何主观判断标准。4、法律适用的范围限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行政规章,而不同于行政机关第一次适用法律时,可以适用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而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不抵触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如乡镇政府的决定同样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执法的依据。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依据与程序涉及行政机关与个人或组织之间的法律争议解决方式。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起诉条件、诉讼程序等。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裁判等环节,其中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行政诉讼程序的遵循保障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职权,保护了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了解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与程序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具有独特特征:人民法院是法律适用的主体,行政机关无权决定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属于第二次适用,审查行政机关的法律适用是否合法;法律适用解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不涉及合理性问题;法律适用范围限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与程序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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