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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机构与人员、布局、设施、屠宰设备、生猪采购与宰前管理、生猪屠宰、检验检疫、清洁、消毒、卫生、安全、产品追溯、投诉处理、产品召回、质量管理关键点控制与纠偏。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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