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2月11日公布的山东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规定,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4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