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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诉讼时效对什么产生法律效力

2024-07-27 来源:意榕旅游网

1、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民事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但是债权人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欠款:

(1)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让债务人继续还款。

债权人可以继续让债务人还钱,债务人愿意还钱,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借口要求债权人退钱。

(3)要求保证人还款。

前提是借款合同里规定了保证人。在有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会随着债权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期间的,如果保证人自愿还款的话,债权人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债务人自愿还款一样,产生一样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怎么解决

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为,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再提起诉讼的,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债权人的诉讼将被驳回。丧失胜诉权后,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则债权人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什么是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时有什么法律后果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有:

1、诉讼时效抗辩权

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

2、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为前提。在义务人众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为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抛弃时效利益,对于其他人不产生影响,即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只产生相对效力。

抵押权人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诉讼时效

如果抵押权人想提起民事诉讼的,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这个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规定,这个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怎么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分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来确定诉讼时效。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不能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三年起诉则诉讼时效已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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