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借阅制度
一、病案借(调)阅范围:
1、再次住院病人的病案。
2、临床病例讨论会、死亡讨论会等调用病案。
3、科研、临床、教学需调用病案。
4、上级部门(如医保、卫生局、卫生厅部门)如检查所需的病案。
5、外院因公临时调阅。(公检法、患者单位、医疗保险等等)
6、医院医疗质量所需病案。
7、医疗纠纷处理所需的`病案。
二、病案借(调)阅制度:
1、病案属法律档案,按国家档案法进行管理。
2、病案必须经病案室装订、立卷、质检后方可检阅。
3、住院病案原则上不外借阅。外单位需调阅病案,应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处签字同意,提出借阅、摘抄、复印等等方式意见,并指出查找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处理。
4、凡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工作需要借(调)阅病案(指单份病案)者一律填写《病案借阅单》,须经科主任签字后,凭单到病案室一律办理借阅手续,在限期内完成。调阅再次入院病案,由管床医生填写《病案借阅单》,经相应诊疗组长(主治医生以上人员)签字后,方办理借阅,借阅期限为二周。
5、本院医务人员因科研需要借(调)阅病案(指多份病案),需提前通知病案室,填写《教学科研借阅病案登记表》,由科主任或
科教处处长审签,病案统计处长签字后方办理,一次借阅限20份,限期一月。
6、本院职工因病需要借(阅)病案者,需保?处处长审签后,方可办理借阅,限期1周。
7、凡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8、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或、进修、出国学习前均应归还所借病案。
9、非本院工作人员一律不代办病案病案借阅手续。
10、出院病案因特殊情况需补充完善,原则上出院三日内在病案室内完成。
11、借阅病案逾期未还,按每份每天5元累计罚款,逐月报财务科与个人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