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手卫生依从性,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1、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医务人员洗手时必须使用流动水设施洗手。
3、手术室、产房、介入诊疗室、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必须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4、使用洗手液,配备一次性干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物品;手术室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
5、洗手池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每日清洁。
6、洗手池边应配备“七步洗手图”,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洗手;手术室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7、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使用日期,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0天。
8、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洗手液或流动水进行洗手。
9、当手部没有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10、下列情况应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1)当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及周围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11、当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12、外科手消毒时,应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重新进行卫生手消毒。
13、医务人员不得戴假指甲、戒指等饰物,要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14、手卫生合格标准:
(1)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
(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