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为指导,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本着加强德育师资力量,强化教师育人功能,落实“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德育理念,以“面向全体学生,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为宗旨,充分满足学生成长的个性化需求,整合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等方面“一对一”的指导,构建“以人为本”的学校德育管理工作新模式,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的新局面,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新模式,从而达到引导学生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目的,结合我校实际,从本学期开始实行德育导师制,特制订蓬朗中心小学“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1、动员多方力量,整合多种资源,努力做到不使一个学生掉队,形成学校“全员育人”的局面。
2、实施亲情化和个性化的德育,进一步融洽师生关系,提高德育的实效性。
3、“一对一”指导,重在过程,动态把握学生的发展轨迹。
三、组织机构与导师队伍:
学校成立由校长室、学校行政班子为领导的德育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
1、德育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德育导师队伍
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决定自本学期起试行德育导师制,要求全体教师参与德育导师工作,人人成为学生的德育导师。导师队伍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及部分任课教师组成,其中学校领导分到各年级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级:分管领导各班班主任
二年级:分管领导各班班主任
三年级:分管领导各班班主任
四年级:分管领导各班班主任
五年级:分管领导各班班主任
六年级:分管领导各班班主任
四、主要职责:
德育导师要有重点地与部分学生结对,进行经常性的思想道德、心理健康、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并对全体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多方面进行关心和帮助。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学校德育导师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全校德育导师制工作的实施,制订工作计划,召开有关德育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议,对德育导师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于学期结束时对各德育导师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
2、德育导师工作职责
(1)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
(2)教育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辅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3)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和个性特长。
(4)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
(5)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家长在教育学生工作中的支持。
(6)与班主任、任课老师及其他教师随机交流情况与工作经验。
(7)认真学习有关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心理辅导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导”的素养,利用谈心、集体活动、家访等形式履行好各项应尽职责。
(8)德育导师应为学生做好有关成长档案记录,相应做好有关记录,要及时积累撰写德育导师案例,每学年不少于1篇。
五、具体做法及要求:
1、摸底调查:调查各班需要导师辅导的学生,选择确定受导,尤其是家庭教育有缺失、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学习有困难等特殊学生群体。
2、成立辅导小组:每位德育导师与所指导的学生构成一个小组,原则上1位导师指导1—2名学生。
3、要求:
(1)德育导师应根据不同学生的个性需求,采取个性化、亲情化的教育方法。
(2)导师应认真倾听学生的心声,承认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水平,及时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
(3)导师必须做到:
每周必须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辅导等;每月必须与家长联络一次,每学期进行一次家访。
定期了解和分析学生情况,当学生取得成绩、进步时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当学生遇到困难或麻烦时给予热情帮助。
要帮助学生改掉一个不良行为习惯,帮助学生养成一种兴趣爱好,要努力改变受导学生的现状。
要全面了解学生,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积极进行教育引导,要尊重学生,依法执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六、德育导师工作的考核评价:
1、学校每学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对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与奖励,对工作薄弱或失误者提出批评。
2、德育导师制工作考核结果记入导师个人业务档案,并与年度考核、奖励、评优、职务晋升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