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若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欺诈或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将丧失继承权。但若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宽恕或在遗嘱中列其为继承人,则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上述行为的,将丧失受遗赠权。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拓展延伸
继承权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继承权的终止条件是指导致继承权丧失或终止的特定情况或事件。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的规定,继承权的终止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常见的终止条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遗嘱的无效、放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犯罪行为等。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继承人犯有严重的罪行或对被继承人实施了伤害,继承权可能会被法院剥夺。此外,如果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或根据遗嘱的规定放弃继承权,也会导致继承权的终止。因此,继承权的终止条件是根据具体情况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判断和决定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的行为可能导致继承权的丧失。这些行为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及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的遗嘱设立、变更或撤回等。然而,如果继承人对其错误行为有真诚的悔改表现,并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将不会丧失继承权。另外,根据《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的规定,受遗赠人若有上述行为,则丧失受遗赠权。继承权的终止条件是根据具体情况和适用法律进行判断和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