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争夺遗产,然后杀害其他继承人;
3、生前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篡改遗嘱、销毁遗嘱等情节严重;
5、遗失,情节严重,继承权丧失;
6、利用欺诈胁迫手段威胁被继承人立遗嘱、改遗嘱、撤回遗嘱,从而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规定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