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和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否则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则分为三种情况,即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行为人虽超越代理权但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以及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情况,分别对应合同效力待定、有效和无效的情况。
法律分析
当然,如果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那么由被代理人本人承担相应的后果。否则,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要履行
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经过追认且已经生效后,应当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二、和别人签订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最终具有怎样的效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
2.行为人虽然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但是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有效。
3.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拓展延伸
口头授权签合同有效吗?
委托形式有口头委托和书面委托。口头委托他人代签合同,经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认可的有法律效力。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处于未定的状态,如果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发生对其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以及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但是,如果行为人虽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但经被代理人追认,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有效。另外,如果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因此,在处理效力待定合同时,需要注意行为人是否超越代理权以及被代理人的追认情况,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