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报月重新申报工资即可,登录网上社保服务平台,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输入你要变更基数的人员姓名与身份证号,输入变更基数即可。如果不是申报日,需携带职工上年工资表,填写变更基数表,携带公章去社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