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伪劣产品销售案件立案追诉的标准。根据情况不同,立案追诉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伪劣产品尚未售出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或者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售出金额乘以三倍后加上未售出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总共达到十五万元以上。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追诉:一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二是伪劣产品尚未售出,但货值金额达到了十五万元以上;三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售出金额乘以三倍后,加上未售出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总共达到十五万元以上。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行为。根据情况不同,立案追诉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或者将已售出金额乘以三倍后加上未售出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总共达到十五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追诉。这说明,对于伪劣产品的销售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或者货值标准,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