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人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在发生事故后,对两车进行了查勘,但未在三十日内作出损失核定,也未出具拒赔通知书。其仅凭勘查情况即认为保险事故不真实,显然是主观臆断。因保险公司未将定损结果告知林某,林某无从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因此,林某有权以实际维修价格向保险公司要求相应的保险金。
法律依据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