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根据申报表中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征基数申报,当事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纳税申报、其他申报、通用申报,依法进行申报。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修改的《规定》,广州的城市生活垃圾将实行排放者付费原则,并逐步推行计量收费。同时,若未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最高将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以来,发现了一些不足,因此,有关部门对《规定》进行了修改。本次共修改了16条,新增了4条,删除了1条。在《规定》的新增条款中有一个条款值得关注,就是第五条,该条款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排放者付费原则,并逐步推行计量收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实行阶梯式计量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区向城市生活垃圾终处理区支付生态补偿费的机制。”这也意味着广州市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将会有重要的调整。此前的采访中,市城管委总工程师鲍伦军曾透露,广州或将实施垃圾按袋计量收费的办法。据了解,对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着详细规定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办法》也已被列为广州市2013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建议正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