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1)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2)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3)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4)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