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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个人名下婆婆有权来干涉房子的处理权嘛

2024-07-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若房产为婚前女方个人购买的并且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与男方无关,婆婆无权干涉房产的处理。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只登记女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男方去世,婆婆通过继承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就可以干涉女方处理房屋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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