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共同共有具体分割比例还需要考虑几方面因素:
1、同居关系保持时间较长的应当作为分割财产份额的一个因素。
2、同居期间一方放弃原有的工作,长期照顾另一方生活的也应当予以考虑。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需存在同居行为,即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且这种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即双方在社会上公开以夫妻身份出现,并得到周围群众的公认。
3、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综上所诉,同居三年以上但没有结婚证的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双方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尊重双方的意愿,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建议双方在同居期间尽量明确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等问题,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