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者只要认定为工伤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而对于工伤的待遇一般就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而对于赔偿的标准就要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还有实收的收入来进行给予,所以,不同的伤情所计算的标准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