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以及继承权公证的含义。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但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并证明继承人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活动。
法律分析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必须是法律所承认的继承人。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在此时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员才有该权利。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二、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继承权公证是什么意思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并证明继承人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活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的,或者所立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均放弃继承或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情形下,其遗产才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及其所继承财产的多少,均按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所确定份额处理。
拓展延伸
继承权纠纷是指在继承人之间因继承权产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在继承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其义务人,则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继承权纠纷案件中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结语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受到顺序限制,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继承人的申请,确认并证明其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活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两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按照遗嘱确定的继承份额处理,法定继承则按照被继承人生前确定的继承份额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