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二、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款要及时查询。
三、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四、出纳员不得兼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五、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六、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