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实施工农业产品价格改革方案。
2.研究拟定工农业产品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定调分管的商品价格,规定商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
4.对由市场调节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工业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审。
5.指导协调对放开的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必要时制定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
6.调査研究、分析主要农产品供求变化、价格走势和关系国民经济基础工业品的生产成本、利润和供求变化趋势、价格动态,为宏观调控提出依据和相应的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