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民间借贷案上诉状 篇10

2024-07-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民间借贷发回重审上诉状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与被上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上诉人不服江北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首先,纵使被上诉人提供了向上诉人转账6万的凭证,且被上诉人自称其中4万是上诉人的,2万元系被上诉人的,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另外两万元系被上诉人的。

  其次,纵使被上诉人转账过6万元给上诉人,上诉人收到过6万元,不代表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中的诉称属实,一审法院显然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再者,事实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根本不存在民间借贷纠纷。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没有证据证明本案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上诉人系上诉人岳母,本案实际是因家庭内部纠纷引起,被上诉人所述纯属无中生有;

  其次,上述转账6万元实际均是上诉人所有并提供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于20__年6月4日在上诉人账户自行取款39500元;

  再者,考虑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本案应与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区分对待。被上诉人知悉上诉人银行密码并取款的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特殊亲密关系。如果说被上诉人提供借款没有让自己的女婿上诉人出具借条符合常理,那么反过来,上诉人将现金交付给被上诉人就更加合情合理。

  三、本案一审法院忽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无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各种经济往来,片面的凭一张转账凭证就认定二者属于民间借贷的做法是错误的。

  本案应由被上诉人继续就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有被上诉人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基础上,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