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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销售合同书 篇13

2024-07-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等详见合同附件《工程(产品名称) 采购清单》。

  二、 质量标准:

  1、乙方须按本合同要求供应全新的产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和甲方质量要求,并在发货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适用于采购灯具、配电箱等电器产品时)及产品长城认证(CCC复印件),□(适用于产品或产品零部件为进口产品)及进口产品/零部件的报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对相应的产品拒绝结算货款。乙方应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否则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项下产品,保修期为年(不可抗力及人为损坏除外),保修期从产品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保修事项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或更换合格产品,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维修、更换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费用甲方均有权在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经现场复查无质量问题甲乙双方结算无误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保修金(保修金不计息)。

  3、保修期满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三、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

  1、交付时间:□(适用于不以预付款支付作为发货条件的的情形)本合同签订后□(适用于以支付预付款作为发货条件的情形)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第款约定支付预付款后日内完成供货。

  2、交付地点:

  四、 交货方式、费用负担及货物损毁风险的承担:乙方负责运送并卸货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货物在初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 产品验收:

  1、货到工地,甲乙双方当场对货物的外观、规格及数量进行初步验收、签收,如有异议的甲方应在货到现场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最终验收以产品安装完毕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为准。如产品安装完成,甲方验收时发现供货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三日内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增加的费用。

  六、产品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

  □(适用于货款已确定的情形)1、 合同总金额为整 (¥  元),该费用已包含货物、运输到位、装卸货物、安装指导、调试、保修及税金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支出的一切费用。

  □(适用于暂定货款,供货完毕后再行结算的情形)1、合同总金额暂定为整 (¥  元),甲方实际应支付货款总金额按甲方实际采购产品数量乘以本合同附件中所对应的产品的包干单价计算。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所所计算的实际应支付货款金额已包含货物、运输到位、装卸货物、安装指导、调试、保修及税金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支出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适用于有预付款的情况)(1)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给乙方;

  (2)乙方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金额的%(扣除已付款项后支付);

  (3)乙方所供全部产品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

  (扣除已付款项后支付); (4)甲方预留实际应支付货款总金额的%(不少于3%)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内容结清。

  3、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

  并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其中支付第六条第2款第(3)项约定金额前,乙方应先按含保修金的实际应支付总价款金额向甲方补足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乙方按约定提出用款申请并开具足额发票之日起算,乙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货款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以下指定帐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七、双方责任:

  1、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约定交付地点,并随货物附产品合格证,同时负责调试;

  3、甲方委派驻现场人员: ,联系方式:,与乙方对接工作。

  4、乙方委派驻现场人员: ,联系方式:,与甲方对接工作。

  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有义务提供安装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逾期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付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的,逾期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迟延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迟延供货超过五日,或所供货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换货后仍未能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三日内付清上述款项,否则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乙方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双方确定的地址为邮寄地址,传真和邮寄均是送达方式。

  2、按照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和传真方式送达的文件均视为对方已收悉。

  3、如一方需要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十、 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交货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代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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