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甲方): 住所:
受 让 方(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街道 村 组座落在 家庭承包地 亩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承担。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臵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一)流转价款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向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价款。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 元(大写金额: );共计 元(大写金额: )作为流转价款。
2、以实物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小麦、玉米或其它事物) 公斤(大写数额: 公斤)共计 公斤(大写数额 公斤)作为流转金。
(二)流转价款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提前一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
2、逐年支付。即于每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结清流转价款。
(三)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的按时兑现,否则,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款的 %滞纳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合同一经签订,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给付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动,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士地,造成合同无法无法履行的除外。
(二)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不再使用,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家庭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可在补充栏目(附后)中,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镇农村合同管理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 (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 (签字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